關于“十四五” 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運發改工業發〔 2021〕 167 號
永濟市、 河津市、 臨猗縣、 萬榮縣、 垣曲縣、 夏縣、 平陸縣、 芮城縣發展改革局、工科局、生態環境局、水務( 水利) 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 推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高質量發展,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 生態環境廳、 水利廳《關于“十四五” 推進沿黃重點地區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 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的通知》 ( 晉發改工業發〔 2021〕 404 號) 精神, 現就“十四五” 推進我市黃河干流沿岸縣( 以下簡稱沿黃重點地區) 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治理黃河, 重在保護, 要在治理。 要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 系統治理、 源頭治理, 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加強協同配合, 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 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和嚴控高污染、 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 是實現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 源頭治理的重要舉措, 是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 各縣( 市) 要高度重視, 提高政治站位, 切實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實施范圍
本通知所指沿黃重點地區為黃河干流流經我市的 8 個縣(市) , 具體包括: 永濟市、 河津市、 臨猗縣、 萬榮縣、 垣曲縣、夏縣、平陸縣、芮城縣。
本通知所指工業類項目以 GB/T4754-2017 的制造業口徑為準,下同。
三、工作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 工信局、 生態環境局、 水利局共同成立“十四五” 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市際聯合工作機制。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 明確責任分工, 按職責牽頭承擔推進各專項工作, 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有關問題, 督促檢查各地工作落實情況, 重大事項及時向省直部門、 市委市政府報告。
各縣( 市) 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經縣( 市) 政府同意的聯合工作機制, 明確細化部門責任分工, 完成好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工作任務。
四、重點工作
(一)摸清底數
1.全面梳理轄區工業園區。 各縣( 市) 發展改革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現有各級各類工業園區( 主要包括: 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內各類工業園區, 市、 縣批復的各類工業園區) 進行全面梳理,逐一建立工業園區檔案備查,并填寫附件 1。
2.全面梳理轄區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 各縣( 市)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高污染、 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臺賬,填寫附件 2。 其中涉及“兩高” 項目以省發展改革委確定的項目名單為準,在此基礎上由水務(水利)部門補充高耗水項目。
3.全面梳理其他工業項目。 各縣( 市) 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他工業項目建立項目臺賬, 并填寫附件 3。
4.全面梳理園區外重點工業項目。 各縣( 市) 相關部門對合規工業園區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曾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已建成工業項目逐一建立檔案,并填寫附件 4。
(二)開展自查
5.對工業園區自查。 各縣( 市) 相關部門重點審查工業園區是否符合安全、環保、用地、取水等規定,手續是否齊全。
6.對項目分類自查。 各縣( 市) 對現有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高污染、 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要一律重新進行評估。 其中涉及“兩高” 項目評估論證工作要嚴格按照省相關文件執行。 對不屬于“兩高” 范疇, 僅屬于“高耗水” 的項目由水務( 水利) 部門負責評估。 確有必要建設且符合相關行業要求的, 完善各類手續后方可繼續推進。 “十四五” 時期我市沿黃重點地區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各縣( 市) 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在建工業項目( 含已建成未投產) 以及其它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進行自查。
重點核實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三線一單”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規劃環評以及能耗、 水耗等有關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一律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投產, 限期整改, 在整改到位前, 項目不得恢復建設、投產。
各縣( 市)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已建成投產的高污染、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進行自查, 對違反產業政策、 未落實環評及其批復、 區域削減措施、 產能置換或煤炭減量替代要求、 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項目, 堅決從嚴查處, 并責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望的堅決關停。
(三)分類處置
7.各縣( 市) 在摸底自查的基礎上, 依據不同情況提出分類處置建議,具體如下:
提出工業園區分類處置建議;提出擬建(含已建成未投產)高污染、 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評估結果; 提出在建工業項目( 含已建成未投產)分類處置建議;提出其它在建及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分類處置建議。 以上凡涉及“兩高” 項目的處置意見嚴格按照省相關文件執行; 對不屬于“兩高” 范疇, 僅屬于“高耗水” 的項目由水務(水利)部門提出處置建議。
(四)認真整改
各縣( 市) 要按照本通知明確的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認真開展整改, 細化舉措, 明確時間節點、 責任部門和牽頭領導等。主要包括:
8.規范工業園區。 各縣( 市) 發展改革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確在相關園區整改到位前, 不得再落地新的工業項目。
9.規范各類工業項目。 各縣( 市) 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項目處置意見做好轄區內工業項目的整改。 同時, 對于已建成投產的高污染、 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的整改要明確項目節能節水減排改造升級的工作計劃; 明確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作計劃; 明確淘汰落后產能項目的工作計劃。
10.項目入園。 各縣( 市) 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要明確項目入工業園區具體要求。 其中: 對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工業項目, 要督促和協調幫助企業將項目調整轉入合規工業園區內建設。 “十四五” 時期沿黃重點地區擬建的工業項目, 一律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
對合規工業園區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曾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已建成工業項目經評估需要實施搬遷入園的項目,按照“成熟一個、搬遷一個” 的要求,逐一制定搬遷入園實施方案。
對其他建成工業項目, 要加強監管, 防范安全、 環境風險, 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搬遷入園。
五、及時做好工作總結和報告
各縣( 市) 要高度重視,按照縣( 市) 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機制, 明確責任分工, 抓好工作落實, 按時將工業園區梳理規范情況( 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和擬建工業及高污染、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清理情況( 2021 年 11 月底前) 聯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工信局、 生態環境局、 水務局, 重大事項及時請示縣( 市) 委縣( 市) 政府。 對園區外工業項目入園情況, 按照“完成一個、 報送一個” 的要求, 在項目入園工作完成后 2 個月內報送相關情況。自 2022 年起,每年 1 月、 7 月分別報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業項目和高污染、 高耗水、 高耗能項目監管、 園區外工業項目入園等工作進展情況。
六、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市發展改革委、 工信局、 生態環境局、 水務局將加強對各縣( 市) 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 推動工作順利實施, 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 聯合向省直部門呈報工作總結。 同時, 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各縣( 市) 工作進展的督促檢查, 有關情況將通報各縣( 市)人民政府。